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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材料,包括客观证据材料和主观证据材料两方面。所谓客观证据材料,就是只一些证书、奖状、专利、合同之类的文件;而主观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信、推荐信。
对于推荐信,随着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数持续增长, 美国移民局前些年采取了一些新举措,让许多移民申请人产生了不少困惑。
首先,移民局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力水平到达一定非凡的程度,他就应该能够得到推荐信。这听起来很合理,好像移民申请人变得必须要提供推荐信。就像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力水平到达一定非凡的程度,他就应该能够得到媒体报道。这样对于那些不愿提供,或没有很强关系,或低调的杰出人才,似乎就变得不是很公平。
移民局采取的第二个举措是说,根据美国移民局开始认为推荐信要由业内 “独立 ”和“公认 ”的专家在阅读完申请材料后来撰写。
“独立”的意思是该专家以前没有同申请受益人一同工作过,不是雇主、同事、顾问或客户之类。“公认”,是在其专业领域有著长期经验并且深受信任的专家,该经验应包括一个高级学位,超过十年的业内经验和一连串的出版和演讲记录。
后来,美国移民局又进一步说,EB-1A推荐信不但不应该来自申请人圈子里熟识的人,甚至不应该来自相同的国家,而且要包含来自协会组织或政府机构的推荐信。
这种举措带来许多麻烦。
第一,对于申请人是教授和研究人员非常有利,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论文发表或学术交流被许多国际上业内同行认识,但这并不是一个非凡专业才能的标志;此外,一些专业的协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也一般不会答应提供推荐信的请求。因此,要求独立来源的推荐信对于那些同政府机构和专业协会联系紧密的申请人大有帮助,而对于其他申请者可能被视为不公平。
第二,它排除了评价申请人成就最好的人选——来自同一国家非常了解申请人情况的推荐者。后来,移民局渐渐放弃了这一立场,但还有一些审核官员仍然认为这是合理的。
目前,在某些情况下,有的移民局官员还是会发出RFE,要求真正独立来源的推荐信——来自那些根本不认识申请人的推荐者,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一个人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就意味着对他所取得成就的认可,应该远远超出了个人和专业的熟人圈子。
以上一些背景介绍可以提示我们:一,推荐信是十分重要的支持材料,因此除非万不得已,申请人还是要提供推荐信;二,移民局审核者在评估推荐信中陈述时,申请人与推荐信作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根据美利通处理案子的经验,一些客人会在“推荐信”这个环接发生停滞,对很多人来说,移民申请是比较私人的计划,这要请人推荐,且对推荐人的背景还有不大不小的要求,这样对于那些不愿提供,或没有很强关系,或杰出但低调的人才,似乎就变得有些为难。
但是,为了更好地移民申请,还是建议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推荐信。关于推荐信,美利通总结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移民局并没有给出推荐信的数量要求,一般来说准备3-6封已经足够。需要注意的是推荐人需要分属于不同的组织机构,来自同一个单位的2个推荐人是没有太大意义的。除特殊情况外,很少一次性提交7封以上的推荐信,因为我们还需要为将来有可能出现的补件预留一些空间。
一封推荐信的页数建议控制在2页左右,不要超过5页。根据经验,移民局更喜欢清晰扼要的推荐信,而不是在一封信里洋洋洒洒什么都有。推荐信应具体说明为什么推荐人相信申请人具备杰出人才类别的水准。仅仅重申法规对此类别的定义,或就申请人及其成就作一般性和广泛性陈述的信件通常不具有说服力。并且,每一封信件最好能从不能角度,强调申请人不同方面的成就。
为申请人撰写推荐信的人最好是其研究领域内的专家。比如,教授或业内专家等都是好的推荐人。那些从你的工作中直接受益的人(在你的研究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或客户)的推荐信对你的申请也是有帮助的。如果推荐人来自政府研究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对申请成功的帮助更大。
在评估证人陈述价值时,申请人与证人之间的关系或关联也是考虑的一个因素。一般认为,如果一个人的成就获得了持续性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那么他或她的成就应该得到了远远超过他或她私人和专业熟人的认可。
因此,独立推荐人仍然比较受到移民局青睐的。所谓独立推荐人是超出申请人工作圈、朋友圈的人,不是雇主、同事、顾问或客户之类的,他们甚至根本就不认识你,只是他们读过你的著作或者听过你的演讲,所以他们对你的评价是中立客观的。
所以在推荐信中,如果可能,还是应该包含来自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比如你提交五封推荐信,其中可以包含一封属于国内独立来源的,一封属于国外独立来源的。
推荐人应该在信中明确表示“申请受益人符合EB-1A资格”,同时通过事实陈述来充分解释为什么自己坚信申请受益人具备EB-1A要求的杰出专业才能,符合相应资格。
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不是申请受益人专业领域的专家,但他们要对申请受益人原创性贡献做出评估,主要就是依赖推荐信中的陈述和其它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
所以,只有那些详细说明申请受益人如何对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具体指出该贡献对后续工作产生何种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推荐信才会带来价值。泛泛而谈、空洞浮夸、缺乏具体说明的推荐信不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有效的证据。
推荐信一般包括以下主题和信息:
◉推荐人自我介绍:
目前的工作单位和职位
行业内的经验(时间,最重要的荣誉或成就)
◉推荐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独立推荐人除外):
推荐人如何与申请人认识;
推荐人和申请人一起做了什么事情。
◉申请人的背景和成就,申请人的杰出能力,工作的突出行,工作岗位的价值:
申请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怎样优于同行,与众不同。
申请人对所在领域的原创贡献和对业内的影响。
推荐信认为申请人具备这种杰出能力的原因,和对申请人的评价。
◉申请人正在从事的工作将会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的长期帮助:
申请人获得过怎样的成就。
申请人的未来工作将怎样开展。
申请人的工作在未来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的潜力如何。
推荐信中不宜提到的内容:
◉不应渲染人性上的优点:
写推荐信的人经常会花大量笔墨对申请受益人的性格特点和勤奋努力做出评论。虽然这种评论可能在其它情况下适当,比如找工作,评职称,但这些与申请受益人具备杰出专业能力希望获得移民资格却毫无关联。
申请受益人的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的意义,应该由客观事实得出结论,而不是人性上的优点,例如刻苦专研、勤奋努力、百折不挠、团队精神、热心慈善等方面,所以在推荐信中并没有必要介绍此类优点。
◉推荐信不宜只集中介绍你在本单位的工作。
通过推荐信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杰出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是否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申请受益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的原创重大贡献,已经上升到其专业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这些都是整个专业领域范围内的事,而不是工作单位内部。
如果只是介绍在本单位的工作,美国移民局可以因此发来RFE,说这些信息无法把你和业内其他同行区分,希望提供更多为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据。
记住:杰出人才的杰出不是在职业,而是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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