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美加杰因私出入境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官网!
审理一份美国EB1A移民案件,审案官想要在材料中看到什么内容?
我们偶尔会遇到这么一类客户,在过往曾有过辉煌的专业成就,但因为各种原因,目前5年+的时间不在该领域从业了。像这类人群,如果在新的行业领域内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我们也并不能用其“曾有过辉煌成就”去申请EB1A移民。
因为在审理EB1A移民申请时,审案官除了看重申请人的既往成就,实际上也看重的是申请人的“未来价值”。通俗来讲,就是申请人可以继续用其成就在美国“发光发热”。但是,像前面
今天,我们就来结合EB1A移民政策指导手册,详细讲解下:为什么我们需要通过既往成就与未来价值,来生动形象的展现EB1A移民申请人的“杰出人才”形象。
01
EB1A移民资格认定
移民审案官从哪些
在美国移民局官网中给出的EB1A移民政策指导手册中,明确给出来EB1A类别需要具备的“资格”要求:
1.“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
这一点要求,在提出EB1A移民申请时,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盛誉,且其成就已在专业领域内得到认可。即使移民申请人可能非常年轻,或还在其职业生涯初期,但是只要能够显示出持续的赞誉,也是满足要求的。
不过,EB1A移民政策手册中明确表示,如果申请人过去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过赞誉,但此后却未能保持类似的赞誉,那么是不符合要求的。
2.“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
这一点是说,申请人打算继续在其专长领域工作,才有资格成为EB1A移民所要求的具有杰出能力的人。
那么美国移民审案官是如何对此条做出判断的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感受一下:如果移民申请人因其作为运动员的能力而享有显著声誉,但来美国计划或已经受雇担任体育教练。虽然运动员和教练一般来说不属于同一专业领域。然而,退役后转型成为杰出的教练,是很多杰出的运动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因此,在过往的国家或国际比赛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优秀运动员,在担任国家级教练后依旧保持了相应声誉,移民局官员是可以认为其“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
3.“入境对美国有实质性好处”
虽然美国移民法规和条例都没有具体界定“实质利益”的含义,也没有没有标准规则。但对其进行了广义解释。实际申案中,美国移民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我们在案件中会用赴美计划作出,申请人赴美后将利用自己主张的杰出能力在同一领域继续工作的预先承诺,以期为美国带来长期利益。
02
如何展现“过往成就”?
我们要如何通过证据材料,展现申请人满足EB1A类别需要具备的“资格”要求呢?
EB1A指导手册中,明确给出了申请EB1A所需的各类证据材料、审理证据材料的标准,及审理证据材料的标准。
首先是,申请人要满足最初的举证要求——即拥有一次性重大成就,或满足了“10项主张中的3条”,或提交了强有力的“类似证据”。
初步证据材料如下:
1. 国家范围或国际上名次或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秀成就;
2. 各领域重要的协会或组织的会员资格(需有一定的成就才能加入,并经专家严格评审);
3. 曾在专业、主要行业或其它主要媒体发表文章;
4. 专业、主要行业或其它主要媒体有对本人及工作的报道;
5.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原创性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业相关意义重大的贡献;
6.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他人的论文、作品或工作;
7. 证明曾在信誉卓著组织或机构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8. 证明工资或酬劳比同领域内同职位的人显著高;
9. 作品曾参加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性展览或展示;
10. 表演艺术上曾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例如高票房、音像制品高销售。
证据审查的第一步仅限于确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符合标准,以上十项条件中只需满足三项就能够满足初步标准。
03
为何要呈现“未来价值”?
根据EB1A移民指导手册,满足初步标准后,移民审案官还需要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对申请人整体情况做出“最终价值判定”——申请人赴美后是否能够持续在其专长领域利益于美国。
移民审案官通过什么来判断这一点呢?就是通过申请人详尽的赴美计划,现在移民局对赴美计划的要求越来越高,已经远远不像几年前1-2页纸的赴美计划,说明一下自己赴美后的工作规划就可以。移民审案官更希望看到切实详尽的商业计划书,或未来的意向雇佣合同或合作协议。这些内容都可以展示申请人未来可能为美国创造的价值。
关于EB1A申请人的个人价值,还有一个隐性考量点,就是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是不是美国现在特别或缺或偏好的,比如STEM人才、AI人才,在这种大环境背景的考量下会更占优势。
总之,申请EB1A美国移民,申请人已经取得的成就与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和价值,都要形象展现给移民官。所以,移民文案十分重要,美利通致力于帮助申请人打造符合美国移民官眼中的“杰出人才”形象。
咨询热线
400-876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