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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中国和美国两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而且设立跨国公司的企业类型不仅局限于大型企业,也包括私营企业或中小型企业。
跨国公司打算派遣其员工到美国工作的话,就可为其申请L-1签证。通过成立美国分部,申请获得L1签证,携带配偶和子女在美国居住、学习,也成为这些拥有跨国分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士和其他高管申请美国签证的一个主要优势。
关于L-1签证
L-1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受益人所属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
其中: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
L-1签证的优势
没有签证名额的限制;
不像H1B工作签证需要抽签;
可加急申请,在14个自然日内知道审批结果;
配偶可以办理L2配偶签证,并申请工卡,办理社会安全号,为美国任意雇主工作;
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L2签证,就读美国公立学校。
L-1签证申请要求
●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子公司或姐妹公司关系,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关联公司;
●美国境外的海外公司至少实际经营三年,而非简单续存;
●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准备派其到美国公司继续工作;
●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公司和美国的公司的职位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或具备特殊知识/高级知识的员工;
●受益人在美国公司也将从事管理职位(L-1A),或继续凭借其专业知识为美国公司提供服务(L-1B)。
L1可否申请绿卡
与其他非移民签证相比,L-1签证的优势之一是允许受益人拥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换句话说,L-1签证持有者可以有移民倾向,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L-1签证申请,同时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国内安全转换到绿卡身份而不会影响其L-1身份。
因此,通过先申请L-1A签证快速登录美国,再通过申请EB-1C得到美国绿卡,成为值得被关注的一种绿卡获取途径。
L-1A转EB1C移民
EB1C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C类,为跨国公司高层而设,在我国更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L-1A的受益人,在申请EB1C时,除了之前L1所需的资料外,美国移民法还要求美国公司有三层管理架构,受益人至少是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高管。
美国移民局对于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主要是在于美国公司是否真实运营,且必须连续经营至少一年以上。所有员工的数量和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因此,先通过L1可快速登陆美国,全家享受美国福利待遇。待企业条件成熟时,申请EB1C,即可获得永久绿卡。EB1C排期目前大约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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