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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监,一种指为了保留移民身份不得不在另外一个国家居住的时间。另一种是指为了成为公民,不得不在别的国家居住的时间。
很多移民申请人在比较美、加、澳这几个主流移民大国时,往往会把“移民监”纳入一个重要的考量范畴,特别是对于还有众多生意在国内的企业家们,大部分时间以及精力都在国内,不能够长时间待在国外。
加拿大要求永居(枫叶卡持有人,相当于美国绿卡)必须在获得移民签证后5年中住满2年才能保留永居身份,入籍则需要5年住满3年。
澳大利亚的条件比较明确,要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条件必须在5年内住满2年,入籍居住要求是5年内住满4年,而且在申请入籍前的最后一年,不准离境逾3个月。
相比,加澳两国移民监居住要求,美国移民申请人获得美国绿卡后,没有要求居住时间的长短,这对于往返于国内和美国的绿卡持有人来说已经非常自由了。这当然也成为了很多人申请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或者NIW移民的一个重要优势。
不过,关于美国移民监,还是有一些问题值得移民申请人注意。今天美利通就和大家好好聊聊美国移民监的相关问题~
准确来说,美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移民监,不像加拿大等其他移民大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比如说要求五年住满2年以上才能维持永久居民身份,美国是没有这样的居住要求,也就是说没有每年一定要在美国居住多久的时间规定。
但是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因此一般建议,拿到绿卡之后至少每半年登陆一次。
所谓拿到绿卡,也就是永久居民身份,顾名思义就是发给长期居住在美国的居民。如果绿卡持有人长时间不登陆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认为绿卡持有人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在美国的意图,自动放弃了其永久居民的资格。
是否将美国作为永久住所的判定一般标准是看绿卡持有人是否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但即使离开美国不到一年,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将美国作为永久住的意愿,从而被迫放弃绿卡。
尽管短暂出国通常不会有问题,但移民局官员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例如:您的意图是否只是暂时出国访问、是否维持美国家庭和社区关系、是否维持美国工作、是否以居民身份提交美国所得税或其他可以证明您将美国作为永久住所的因素,包括您是否保留美国邮寄地址、美国银行账户、有效的美国驾照,是否拥有自己的财产或在美国经营业务等。
移民局官方解释
如果绿卡持有人因为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此前未申请回美证),可以申请SB-1类签证,恢复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绿卡持有人预计6个月内无法登陆美国,无法长期居住在美国的话,可以提前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提前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况下,申请了回美证,并在回美证有效期内回到美国是不会失去绿卡的,一般有2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重新申请。
虽然回美证并不能100%保证绿卡持有人返回时成功入境美国,但可以作为证明绿卡持有人有永久居住在美国意愿强有力的证据。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两年以上,回美证失效,绿卡持有人有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绿卡,或者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需要申请上述SB-1类签证恢复绿卡身份。
移民局官方解释
绿卡是否会被取消往往取决于绿卡持有人是否有长期居住在美国的意图,而判定这种意图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为了避免移民局质疑你放弃绿卡,一般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你有长久居留美国的意图:
1.在美国逗留的时间比任何一个其他国家都多。例如,假设您在2017年有5个月在美国,3个月在中国,2个月在法国,2个月在新加坡,这样很明显美国是您的主要居住地。
2.提前申请回美证,回美证两年有效。
3.保存好美国相关文件,证明拥有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的意图,这些可以包括:
每年依照美国税务局的规定,按时报所得税。并且保留好报税的记录。
拥有一个在美国的居住地址。
拥有一个在美国的银行账户。
拥有一个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并且在入境时随身携带美国驾驶执照。
拥有美国的信用卡。
在美国拥有房屋,汽车等产业。
随身携带你的社会安全卡入境。
4.保持你的绿卡在有效期之内,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新的绿卡。
5.子女在美国读书、或配偶在美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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