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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种原因,少许移民申请人曾有不良记录,伴随而来的是无法在公安局开出无犯罪记录、以及去公证处开出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公证书几乎是每一个国家移民都必需的文件,这些国家不欢迎有犯罪不良记录的新移民也是人之常情。
NVC阶段,在CEAC系统上,每一位申请人都必须要在DS-260表格中回答关于不良记录的安全问题;以及必须上传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在这里请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隐藏不良记录就能瞒天过海。我们的建议是如实回答、如实提供有罪公证书。
即使能在NVC阶段侥幸审结,但到了面谈和领事“对线”时,是要递交原件供工作人员审核的。因此建议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作出错误的决定。
答案:不是!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豁免,重新获得移民美国的机会。豁免全称:I-601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哪些人有资格递交I-601,大家可以看一下解说:
虽然留下的不良记录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在和领事对话时要平等交流、不要企图说谎和欺瞒。把当年不良记录的事情起因经过讲清楚,务求最大限度获得领事的谅解;即使不能,也要让领事了解当年过程。
虽然当场通过签证的机会渺茫,但是会对后续补材料甚至是豁免起到关键作用。且强烈建议,有这种情况的申请人,在面谈前最好找专业的机构协助处理面谈环节,保证在这个环节争取到豁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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