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EB-2移民是美国移民法sec.203(b)(2) 规定认可的移民栏里的第二类,是美国雇主必须确认外籍人士符合移民局申请所规定的要求,申请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合法途径之一。 EB-2除了特殊类别NIW国家利益豁免项目之外,传统所说的EB-2是PERM劳工纸申请中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外加5年工作经验的申请类别,即EB-2a和EB-2b。 PERM劳工许可申请和国家利益豁免的区别在于:前者要求美国雇主在永久地雇佣一个外国员工之前通过美国劳工部程序先登广告招收合格的美国雇员,在招不到合格的美国雇员的情况下,才可以为外籍员工递交I-140移民申请;而后者则是外籍雇员根据自身的成就和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请免掉广告招聘过程,请求移民局批准其永久移民美国。